互聯網新型消費那些“坑”,如何識破?

新華社發

直播帶貨搶單299元的羽絨被,結果絨子含量僅爲4.4%;短視頻營銷說好的體驗價19.9元,買單價卻直逼萬元;網絡二手車交易一鍵貸款”,解約卻困難重重……上海市消費權益保護委員會最近公佈的2020年消費投訴十大典型問題中,過半案例互聯網新型消費維權有關。互聯網新型消費拉動了經濟增長,卻也產生不少消費隱患。互聯網新型消費有哪些“坑”要注意,監管又該如何破題

典型1:

直播帶貨爲何頻頻“翻車”?

這幾年,直播帶貨行業風生水起,各個直播間主播們口若懸河地推銷產品,給出的價格也經常“擊穿地板價”,誘惑力十足。但直播帶貨真的價廉物美嗎?消保委在快手平臺優米佳家紡”直播間模擬消費者購買了一款299元的粉色平板羽絨被”,主播宣稱被子“是鴨絨的,每一絲都是絨”,但經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發現,該羽絨被的絨子含量僅4.4%,與國家相關標準對羽絨被的定義嚴重不符。

那麼,如果碰到直播帶貨“翻車”,消費者應該找誰維權?市消保委相關負責人解釋,依據“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向銷售方要求售後處理。消費者應及時截圖保存商家公示信息、宣傳承諾、聊天記錄購物記錄等,以便在發生問題後及時向相關部門或消保委投訴維權。

隨着直播帶貨行業的迅猛發展,有關規範已快速跟進。去年6月,中國廣告協會發布《網絡直播營銷行爲規範》;1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加強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監管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幫助直播帶貨營銷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

典型2:

短視頻平臺竟有低價套路

短視頻平臺日益成爲消費者瀏覽信息、購買服務的重要渠道之一,但其中的“套路”不少。去年12月,兩名大學生李小姐、景小姐投訴反映,她們通過某短視頻平臺看到“豔域東方古裝攝影”19.9元的體驗活動,但報名後影樓工作人員設置了重重“套路”,不斷誘導升級服務,甚至爲她們操作辦理貸款,最後一結賬,服務費用超過2萬元。

來自市消保委的統計數據顯示,去年涉及豔域攝影有限公司的類似投訴達到40餘件。商家通過短視頻營銷低價體驗爲餌的“套路”現象,在攝影、搬場等諸多服務領域較爲突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市消保委表示,一些商家往往以低價體驗爲名,藉助時下熱門的短視頻等推廣渠道吸引消費者下單,卻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誘導消費者加價升級,甚至限制、誤導消費者作出非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的消費決策,嚴重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建議相關短視頻平臺應該從嚴審覈廣告入駐商家,並設置便捷的消費者反饋通道來定期清理不法商家。

典型3:

二手車平臺貸款容易解約難

當消費者在網絡二手車交易平臺購車時,很多平臺都會主動提供貸款服務以促進交易,但“一鍵貸款”容易,想要解除抵押卻難。

去年,市消保委共受理優信二手車相關投訴40餘件,消費者集中反映,解除貸款抵押的過程中遇到各種難題,比如,未事先約定就單方加收手續費、以各種理由拖延推諉辦理,甚至有消費者想要解除抵押,聯繫公司竟打不通電話。市消保委調查發現,消費者辦理貸款的過程中,對實際提供貸款的公司並不熟悉,也沒辦法直接找到放貸公司,導致在“背對背”的情況下,解除抵押遭遇重重困難。

市消保委認爲,在二手車交易平臺貸款購車涉及解除抵押等必要的後續服務,平臺一旦怠於履行責任,售後服務缺位,將會增加消費者的財產損失風險。此外,一些平臺與消費者簽署電子合同前,往往也未盡到相應的提示、告知義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拖延推諉、拒不承擔相關責任等做法,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消保委也提醒消費者,網上貸款購買二手車要格外謹慎,務必瞭解細節、看清合同規則後再付款,並及時保存電子合同以便維權。

專家觀點

平臺要落實主體責任爲消費者把好關

無論直播帶貨、網絡二手車交易還是短視頻營銷,上述典型案例都屬於互聯網消費的新形式,也是消費者維權的新領域。

在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唐健盛看來,雖然這些互聯網新型消費的商業邏輯不同,但是特徵卻差不多,總結起來都是“被動營銷+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糾紛,它呈現出三個特點。一是因爲平臺或主播的推薦,消費者對服務的實際提供者不熟悉;二是因爲被動營銷,消費者對購買的產品不熟悉;三是因爲信息不暢達,消費者對金融等衍生服務的連接關係不熟悉,這三個“不熟悉”很容易讓消費者陷入被動。

唐健盛介紹,過去消費者接觸的互聯網消費,主要是傳統的以搜索、比較爲前提的網絡購物,而貨比三家的核心就是市場充分競爭,消費者能看到更多的信息披露,有充沛的時間以及選擇權,對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有積極作用。但是,在一些新型消費中很難達到這樣的狀態,“以直播帶貨爲例,不少商品或服務屬於低頻消費,消費者沒有相關經驗,容易陷入信息不對稱的情境中,這時候主播的低價誘惑和限時秒殺,讓消費者沒有時間做出選擇,衝動型消費就往往會引發消費糾紛”。

“相比傳統的消費維權,互聯網新型消費的維權更不容易,因爲歸根到底,這些平臺都是充當‘通道’的作用。”唐健盛舉例,主播的收入來自“坑位費”及佣金,並不需要考慮退換貨等事宜;互聯網二手車平臺每推薦一筆貸款,都能得到一筆提成,對平臺來說交易就已結束。不僅如此,由於平臺或主播僅擔當了“通道”的作用,消費者維權信息難以有效反饋,導致由競爭所產生的保障環境大大減弱,不利於消費者維權。

對於此類的新型消費,消費維權的出路在哪裡?唐健盛認爲,觸達消費者的第一落點都在平臺,因此平臺首先要落實主體責任,一方面要促進良性競爭,另一方面要爲消費者把好關。他認爲,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是經由互聯網平臺提供通道或者收取相關費用,平臺應該承擔向消費者先行賠付的責任。(記者 徐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