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臺灣的錢也是錢 改善漁工人權須兼顧臺灣利益

臺灣漁業舉世聞名,臺灣遠洋漁工人權問題敬陪末座。(圖/ ETtoday資料照)

● 胡文琦/前中國國民黨發言人

媒體報導,11月19日全球34國非營利組織NGO發出聯合聲明,呼籲臺灣改善遠洋漁業人權問題。綠色和平組織表示,美國勞動部日前首次將臺灣漁船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中,原因是臺灣遠洋漁業中「系統性的強迫勞動問題」依舊存在。在11月21日世界漁業日前夕,連同綠色和平在內,共計有34個來自臺灣、印尼澳洲、韓國和美國等國際NGO組織共擬聯合聲明,提出對遠洋漁業強迫勞動情形的改善訴求,並「正式發函」到行政院勞動部以及農委會漁業署,要求我政府採取相關措施,讓臺灣的漁船儘快從這份「不名譽的清單」中除名。

對此,我農委會漁業署則表示,將就法規盤點、落實執行、漁業產業推廣社會責任等面向強化相關策進作爲。坦白說,該份聲明內容部分確實具有前瞻普世進步價值,諸如增加對漁船,尤其是遠洋漁船的勞動與漁業檢查頻率與正確性;增加漁船運作的透明性,確保百分之百觀察員覆蓋率,乃至是所謂將與司法警察合作,加強人口販運辨識與處理能力,如有涉及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案件,即依法移送司法警察單位偵辦,以打擊船上暴力、強迫勞動等不當對待情事云云

▲2019年南方澳大橋斷裂,導致多名漁工傷亡。(圖/記者遊芳男攝)

然而,該份聲明似也嘗試「包裹表決」地夾帶了諸多可能「雙標」,且「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暗黑訴求,諸如聯合聲明指出,廢除境外聘僱制度,「將『勞基法』適用所有『外籍漁工』」,由勞動部管理,「外籍漁工與本國漁工享有同樣的權益與保障」,甚至是所謂加速國內法制化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漁撈工作公約」(C188)等等,試問,這上述的34國非營利組織NGO有用「同樣的標準」來要求自己的「母國」也據以執行嗎?而他們的母國也是用「同樣的做法」來對待所有勞工嗎?光從印尼政府近日對本國勞工輸出臺灣的「片面單方標準改變」來看,其他的國家又真的有用同樣「對等、尊嚴」等原則來對待臺灣政府嗎?

准此,外國的月亮並沒有比較圓,當他們一個手指頭指着別人數落時,卻完全忘記有四個手指頭正指着自己,遑論要真切定義遠洋漁業中「『系統性』強迫勞動問題」的「行業別特性變數」。因而,臺灣確實可就多元文化進步的角度來檢視「遠洋漁業的『行業人權問題』」;唯基於「國家一體、榮辱與共」的最大國家與人民利益考量,漁業署此番除了「漸進、務實」推動相關項目的精進作爲外,亦須透過「跨部會協調」我國的國安單位進行「綜效全盤考量」,無須老像「小媳婦般」的「唯唯喏喏與逆來順受」,講白了,套句美國時下流行的用語,「臺灣的命『尊嚴』也是命,臺灣的錢『利益』也是錢」,我國安單位與漁業署可千萬不能「只見樹不見林」地被某些國家的NGO組織給無端綁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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