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賢雙炸動機 檢警懷疑以影響股價達報復目的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炸彈律師胡宗賢檢警逮捕後,對於犯案動機始終不肯吐露實情,但檢警分析研判,認爲胡嫌犯案動機應與其先前替人處理公司經營權,卻遭控恐嚇得利未遂案有關企圖以製造社會動亂,造成股市股價下跌來達到他報復目的

▲炸彈律師胡宗賢放置炸彈動機,檢警懷疑要製造混亂影響股價達報復目的。(圖/記者孫曜樟攝)

檢警調查,位在新竹的某科技公司在民國99年間因廢料問題遭檢調搜索,爲確保股東權益,該公司委任一名陳姓律師擔任查覈人,陳姓律師則再委任胡嫌擔任查覈人,胡嫌接受復委任後,因得知該公司許多機密,而開始購買該公司股票

胡嫌在擔任查覈人與成爲股東期間,卻在和公司經營者會談時出言恫嚇,並提出一席公司董事席次要求遭到拒絕,隨後胡嫌在股東常會上泄漏公司相關機密,遭到該公司控告恐嚇,最後檢方認定胡涉犯恐嚇得利未遂與泄漏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罪而將他起訴。

因此,檢警懷疑胡宗賢遭起訴後便懷恨在心,開始精心策劃這起雙炸案,意圖利用炸彈及毒氣彈帶來的強大殺傷力,造成社會極度不安,進而影響股市股價,遂行他報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