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骨水殺翁 男大生和解改判15年

林姓男大生2018年在高雄文化中心這處涼亭與傅姓老翁場地衝突,事後買化骨水潑灑報復,導致老翁當場傷重死亡,高雄高分院16日二審改判15年。圖中人物當事人無關。(資料照片

林姓男大學生兩年前練舞時,與80歲傅姓老翁起衝突後,竟憤而潑灑「骨水」報復,導致傅翁當場死亡,一審遭判無期徒刑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結,合議庭考量男大生事後賠償家屬235萬,犯後態度良好,16日改判15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7月7日上午,就讀高雄某私立醫學大學的林男,在高雄文化中心一處涼亭想練舞,與練太極拳的傅翁起爭執,林男因推倒傅翁受傷,遭警依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

林男事後認爲警方執法不公,心生不滿且氣憤難耐,竟到化工行購買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再到文化中心朝正在練拳的傅翁潑灑,造成傅翁傷重不治。

一審認定林男手段兇殘,不宜輕縱,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當時傅翁2名兒子還驚訝表示「怎麼沒有判死刑」。但事後林男及其父母民事判決,賠償傅翁家屬235萬元。

二審法官認爲,林男高中時曾因性向問題同學霸凌,導致價值觀偏差、扭曲,人格敏感、易持續性憂鬱症、邊緣性人格障礙犯案當下辨識能力雖未降低,卻是情緒累加與不甘願的刺激轉爲暴怒,難認罪大惡極。

此外,林男及其父母已依民事判決賠償傅翁2子235萬元,考量上述原因,認爲無剝奪生命及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改判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