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 國家公園溪降 6人慘吞罰單

有6人自組團隊到玉山國家公園瓦拉米步道山風瀑布從事溪降活動,途中因溪水暴漲受困,6人被救出後,遭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違反《國家公園法》規定,處1500元至3000元罰鍰。(花蓮縣消防局提供/羅亦晽花蓮傳真)

有6人自組團隊到花蓮縣卓溪鄉山風瀑布展開溪降活動,途中卻受困湍急溪流,經山難救助協會及花縣消防局人員分批救出,不過,因6人活動地點在玉山國家公園內,不可從事溯溪相關活動,玉管處已對6人各祭出1500元至3000元不等罰緩。

據瞭解,6人來自臺北及桃園,平均年齡約30歲,在網路相互揪團,22日上午到玉山國家公園瓦拉米步道山風瀑布從事溪降活動,下午因溪水暴漲,太過湍急無法渡過寬約50米的河面,當時在附近訓練的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東區搜救委員會成員聽聞呼救聲,趕緊穿戴裝備前往救援,並通報消防局。

消防局救難人員趕赴現場,其中3人已由協會人員救出,並帶往安全地點,另外3人待援,經評估現場狀況後,利用顯露沙洲地形,以單人渡河方式接觸受困者,接着再透過拋繩袋、V型架設及鐘擺方式,幫助3人脫困。

不過,山風瀑布位在玉山國家公園瓦拉米步道上,除須事先申請入園,依《國家公園法》規定,未經覈准,禁止在指定以外地區溯溪等活動,違者可依法裁處1500元至3000元罰緩。

玉管處副處長邦卡兒.海放南表示,玉山國家公園因溪谷與溪流較爲危險,不論有無申請,均禁止從事溯溪相關活動,6人已明顯違法,已分別對6人開罰。

消防局指出,近期溪降風氣盛行,事先應依規定申請,衡量自身能力並確認個人裝備齊全,入山前需確認天氣狀況,如天候不穩應取消活動,避免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