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即起禁沙灘車 業者盼給生路

花蓮縣即日起禁止沙灘車活動,沙灘車依法不得行駛道路,新城警分局在鄉村道路攔查違規沙灘車,並開單告發。(新城警分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沙灘車管理問題爭議不斷,花蓮縣政府依照中央跨部會做出的管理原則,決議縣內沙灘地即日起禁止沙灘車活動,除將裝設監視器並駐點稽查,警方也會強力管制沙灘車不得行駛道路,不過,正值暑假旺季,縣府突然下令讓業者感到錯愕,希望有更好的辦法。

花蓮沙灘車活動盛行,多集中在鹽寮、三棧溪海邊,卻也造成改變海岸風貌、違規騎上鄉村小路等問題,引發影響生態、環保和交通爭議,但管理單位、辦法長期以來不明確,各縣市也點出沙灘車無法可管的狀況。

花縣府依中央發佈「沙灘車管理指引」,迴歸各場域主管機關,採因地制宜依法規管理,由副縣長顏新章邀集交通部觀光局東管處、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花蓮林區管理處、新城警分局及海巡署等單位討論管理沙灘車活動分工。

會中決議,花蓮境內沙灘地禁止沙灘車活動,禁行路線包括道路、河川區、國有林地及保安林內,違者可處12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在沙灘或近岸海域設置人爲設施,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新城警分局昨天已開始宣導取締。

不過,禁令讓業者措手不及,花蓮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表示,正值暑假觀光旺季,不僅業者已投入資金,還要顧及上百個教練家庭生計,行政院沙灘車管理指引是「導禁兼施」,應有指導的做法,規範哪些沙灘地可開放成專區,不是一下子全部禁止,將向立委傅崐萁陳情,盼給沙灘車業者一條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