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免費洗車涉賄選里長參選人交保

花蓮縣鳳林鎮某裡許姓里長參選人參選前在臉書發文,以提供「免費洗車」勞務方式換取選民支持,參選後雖刪文,但檢調傳訊調查後仍認爲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諭知3萬元交保,爲縣內首起執行搜索的查賄案。圖爲花蓮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九合一選舉剩下2個多月,檢調積極查緝參選人賄選,花蓮縣鳳林鎮許姓里長參選人,在臉書發文以提供「免費洗車」勞務方式換取選民支持,經檢調傳訊調查,認爲有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諭知3萬元交保,爲縣內首起執行搜索的查賄案。

據瞭解,許姓里長參選人登記參選前,在臉書發文「投票給我,幫你洗車」的文章,雖然在登記參選後撤文,但確定參選,檢調認爲有期約賄選犯意,9月20日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宗賢指揮花蓮縣調查站、鳳林警分局、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等單位,持搜索票,到許姓參選人住處等5處地點搜索,通知參選人與可疑受賄4名民衆到案說明。

檢方表示,許姓參選人涉嫌在臉書刊登文章,以提供「免費洗車」勞務方式,向該裡有投票權選民行求期約不正利益,並請求投票支持,經訊問調查後,認爲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不正利益,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3萬元。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該案是今年九合一選舉中,花蓮第1起執行搜索的查賄案,選舉前,檢方也會採專組盯人方式,對高度可能賄選者監控,塑造乾淨選舉風氣,呼籲參選人以公平、公正方式從事競選活動。

該裡裡民說,許姓參選人在當地從事技術人員工作,非洗車業者,且幫人洗車尋求里民支持的行爲,參選前後都沒有看過,認爲許姓參選人較爲年輕,可能想發揮創意吸引選民注意,結果卻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