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女法警欲斷不倫 值夜竟遭同事性侵還拍下過程

花蓮地檢署日前爆發法警性侵同事事件,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袁姓前法警,與某單身女法警發生婚外情袁男不滿對方打算斬斷不倫戀,竟在去年7月夜間值勤時,在地檢署法警備室內,將女方脫衣性侵,還以手機派下過程。女方不甘受辱,第二天向上級呈報,袁男遭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刑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3日駁回上訴定讞。

袁男在花蓮地檢署擔任法警超過16年,已婚並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而他3年前與喪夫2年的女同事發生不倫戀,但女方因爲深感愧疚,打算斬斷不倫關係,但袁男不願分手,經常傳訊息騷擾女方,希望挽回關係。而根據判決指出,去年7月間,兩人被排共同值夜班,女方有意疏遠,因此找另名同事代班,但遭袁男阻止。

案發當天凌晨2點多,袁男喝了酒,開始質疑女方將婚外情事件報告上級,兩人在法警室發生爭吵。袁男氣不過,將女方強拉到法警值夜室內牀上持續與女方爭吵,女方緊抓制服領口,大喊「我不要!」袁男不顧女方之拒絕,對女方咆哮、潑水、自打嘴巴,並出手拉扯女方制服上衣釦子脫落,再將女方內衣掀起,親吻胸部,強脫女方褲子,性侵得逞。袁男還強壓女方頭部,要求女方爲他口交,但女方堅決抗拒,表示會咬斷抵抗,袁男才作罷,袁男還以手機拍下性侵過程。女方不甘受辱,第二天一早隨即向上級呈報,袁男被檢方聲押獲准,並被提起公訴,地檢署也將他免職。

一審法院審理時,袁男坦承犯行,並當庭多次向女方致歉;而女方也具狀表示,過去在工作上多受照顧,且對於2人發展成婚外情,也對袁男家人深感抱歉,而袁男因本案經歷司法程序,已受懲罰,同時也感受到他的悔意,因此願意與袁男和解,原諒袁男,建請法院從輕量刑或緩刑。

一審法院最後「強制性交罪」的最輕刑度3年,將袁男判刑。檢方上訴二審,花蓮高分院也維持3年刑度。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