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後怎麼補助 所有災害救助項目看這裡

▲206花蓮地震造成多處倒塌。(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花蓮6日深夜發生強震,造成至少9死、267傷、58人失聯,由於當地餘震不斷,也造成民衆恐慌,目前也有不少人房屋損壞,政府則提供一份花蓮地震災害補助項目,提供有需要的民衆參考。

生活扶助方面,死亡、失蹤救助補助80 萬。(中央 20 萬元、地方 20 萬元、賑災基金會 40 萬元) ;重傷救助最高 25 萬元。(中央 5 萬元、地方 10 萬元、賑災基金會 10 萬元) ;安遷救助(設籍實際居住)最高每戶 10 萬元(每人 2 萬,每戶以 5 口爲限)。

災致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者。每人發給慰助金新臺幣 1 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 人口 5 口爲限。(限已辦戶籍登記並居住於現址)安遷、租屋賑助,以賑助 1 項爲限。

住民扶助部份,相關原民扶助(包含生活扶助、住宅重建補助、低利優專貸款及重大天然災害災後重建臨時 工作救助)請儘速向各地方原民行政單位申請。

役男榮民部份,相關役男扶助(包含生活扶助、房屋災損)請儘速向役男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相關榮民扶助則應儘速向國軍退除役官邱輔導委員會所屬各榮民服務處申請。

助學金補助部份,由賑災基金會處理,大專院校每人 15000 元。高中(職)及五專(前三年)每人 1 萬元。國中(小)學每人 5000 元。失依兒童、青少年、老 人、身心障礙者賑助則是每人2萬元。

就業部份,勞保及就業保險費支應及傷病給付,災區受災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災後 6 個月之保險費由中央負擔;投保單位應負擔部分,可緩繳 6 個月。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相關給付案件勞保局將從寬、從簡、從速原則辦理

臨時工作救助,受災失業者得至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接受指派臨時工作,並得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臨時工作津貼發給標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月最高發給 176小時。

職業訓練協助,補助標準爲受災民衆參加職業訓練得免負擔訓練費用。失業災民參加勞動部所屬各分署自辦及委託辦理之各類職前訓練課程,得免甄試入訓。在職之受災者得參加勞動部所屬各分署自辦或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之各類在職訓練課程。

企業救助部份,暫緩繳付貸款本息,已申貸「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之貸款受災戶。 辦理方式爲持受災證明文件向銀行申請。協助措施及期限爲暫緩繳付貸款本息 6 個月。

相關企業災後重建技術、諮詢及貸款等協助請向經濟部中小企處洽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可提供受災企業免費融資諮詢、融資診斷輔導及財稅災害申報輔導服務。企業因受災致財務週轉困難,有銀行貸款協商需求者,亦可向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提出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申請。企業票據紓困及相關寬延票據處理。同時,可辦理災後理賠、保費繳納、專案貸款。各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提供受災戶之企業及個人天然災害貸款。

住宅重建重購部份,有緊急修繕需求者,可先行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緊急修繕,仍須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經覈定後,始能適用優惠利率。低收入戶:按每戶人數計算,最高 50 萬元。中低收入戶:按每戶人數計算,最高 25 萬元。

國有土地承租減免及重建,主動造具出租清冊,據以辦理國有基地租金減免事宜。 國有基地承租戶有災後修復地上房屋需要,即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 暫緩辦理災區的承租戶欠租催繳及佔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

郵政壽險便民部份,針對受災郵政壽險保戶提供放寬並加速理賠、保險費再寬延 3 個月、保單毀損補發免收工 本費及新增之保單借款於規定期間內免息之協助措施。 郵政壽險受災房貸戶可申請請1年寬限期等。

稅捐部份,受災戶可依實際受災情況,申請減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 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臺電則提供受災用戶用電減免措施。

若民衆需要就醫,因遭受災害之民衆得免健保卡看病、免費換髮健保卡、災區受災民衆可補助保險費、就醫部分負擔及住院一般膳食費用

需要補發證件者,申請國民身分證掛失、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申請核發戶籍謄本、申請補領戶口名簿、臨時 證明書換領國民身分證、因撤離而至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案件,請洽內政部。受災民衆汽機車相關業務等協助,請向各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

另外,新住民因災害致在臺受傷、死亡或失蹤,其親屬來臺之管道、申請外國護照遺失紀錄證明、 外來人口因災害證件污損或遺失處理方式等相關事宜可洽移民署。

▼花蓮地震政府補助項目。(圖/政府提供,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