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加強狗便查緝 達到「零狗便」目標擦亮觀光都市招牌

花蓮公所透過宣導開單告發,希望民衆養成「遛狗系狗煉.遛狗不留便」的好習慣。(圖/花蓮市公所提供,下同)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市清潔隊去年查報開立14件遛狗未清狗便罰單,每件開罰1200元,總計開罰1萬6800元,今年至目前爲止則有兩件遭到舉發。雖然取締的件數並不多,不過爲能達到「零狗便」的目標,除了呼籲飼主養成將自家狗狗拉的「黃金」帶走外,也將請社區環保志工組成環境巡查小組,向民衆規勸保持公共區域的環境整潔。

▲▼花蓮市去年查報開立14件遛狗未清狗便的罰單,每件開罰1200元,總計開罰1萬6800元。

爲避免讓民衆在公共區域踩到「地雷」狗大便,花蓮市長魏嘉賢要求清潔隊加強查報開單告發。他強調,開單告發並不是環境政策的最終目的,而是希望民衆有所警惕。魏嘉賢市長指出,透過宣導,希望民衆養成「遛狗系狗煉.遛狗不留便」的好習慣,攜手共同維護清淨家園

▲飼主放任寵物四處大便,常讓市民無辜踩到「地雷」。魏嘉賢指出,開單告發只是一個手段,絕對不是環境政策的最終目的,藉此希望民衆能建具公民教育觀念。他強調,花蓮市爲觀光之都,環境清潔就是優質觀光城市指標之一,透過勸導、稽查、開罰等多重管道,讓民衆共同享有乾淨、舒適的生活空間,也擦亮花蓮這塊「觀光都市」的招牌。花蓮縣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是在2013年3月公佈,歷經半年多的宣導,於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第四條載明動物所有人管理人攜帶動物應備有動物排泄物之清理器具,隨時清除排泄物,如果沒有攜帶清理排遺器具的狗主或管理人,可開罰1200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鍰。若經勸導置之不理者,可按次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