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風險分攤有保障

花蓮政府順利完成推動「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三讀立法工作。(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下同)

記者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自105年7月起開始推動「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立法工作,立法期間也發生多起山域意外事故,其中最爲嚴重的就是3月間接連發生的南二子山、合歡東峰等2起山難事故,長達十數日的搜救過程,至今失蹤者仍難以尋回,合計搜救費用更是高達千萬元以上。在花蓮縣議會大力支持下,於4月14日順利完成三讀立法工作。

臺灣攀登百嶽高山活動的熱潮日益盛行,許多標高3000公尺以上有名山頭就位在花蓮縣內,無論奇萊東棱、能高安東軍縱走或是馬博橫斷等都是登山界中知名挑戰路線,甚或中央山脈海岸山脈也有許多中級山是大家躍躍欲試的挑戰。因此,近年來本縣轄內山域意外事故總是層出不窮,每次執行搜救工作常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不可避免的耗費鉅額公帑

登山自治條例的立法目的,旨在要求愛好登山者在從事登山活動前,必須完成充足的行前準備,攜帶定位器材、緊急聯絡用的通信設備供應電源,並由專業領隊帶領,行前必須申辦登山綜合保險,並依法向山域管理機關申請許可,始可從事登山活動,以有效提高登山活動的安全保障。

自治條例施行後,對於依法入山引發的山域事故所進行的搜救費用,將可由保險公司支付,民衆不需擔心昂貴的搜救費用,藉由風險分攤落實使用者付費的精神,不再由全民納稅錢買單搜救費用,以符公平正義原則;如果擅自進入管制山域而發生登山事故的違規民衆,除依法處以3000元至5萬元以下罰鍰外,如發生山域事故,也將依登山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全額支付搜救費用。

花蓮縣消防局林文瑞局長表示:本縣是繼臺中市南投縣後,全國第三個完成立法縣市,未來報請中央覈定後就將立即實施。自治條例施行後,縣內原住民鄉親基本權利,在原住民基本法的保障下,既有的傳統山域活動不但沒有受到任何影響,且具有保護傳統領域不被過度破壞的功能,請原住民鄕親放心。同時也請登山愛好者能確實遵守,以保障安全,避免萬一發生事故,無力支付高額搜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