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死者家屬求償1400萬 律師辯:沒直接證據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左)二審遭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全案目前在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民事部分遭死者家屬求償約14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華山分屍案震經社會,兇嫌陳伯謙二審遭判無期徒刑,全案目前在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死者家屬另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陳男求償約1400萬元,臺北地院民事庭今開庭,陳男的律師林陟爾稱本案除了陳男自白,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證明犯行,要法官別受刑事判決拘束,獨立調查審判。全案定3月11日宣判

射箭教練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被害高姓女子2018年5月31日下午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酒醉昏睡,陳男趁機性侵併勒斃她,將屍體藏放草堂內的塑膠箱,6月3日深夜再分屍,4日清晨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

死者家屬原求償1500萬元,後因領取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縮減聲明至約1400萬元。北院民庭今開庭辯論,律師林陟爾表示,依過去司法實務見解,附帶民事屬於獨立訴訟,承審法官應調查相關證據,做出獨立見解,可不受刑事判決見解拘束。

林陟爾並說,綜觀案卷證,除了陳男自白,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能證明殺人、性侵犯行,刑事部分在高院更一審審理時,法官也諭知檢方應提出相應事證,來說明爲何採信陳男自白,因此,本件附帶民事也應由告訴人舉證。

死者家屬的律師則駁斥,一審、二審刑事判決認定陳男犯罪事實,已遠超合理懷疑程度,足以作爲本件民事判決的依據。法官庭末諭知全案3月11日宣判。

刑事部分,北院刑庭一審判陳男死刑,高院二審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最高院三審則認爲能否減刑仍待調查,也應讓死者家屬到庭,對科刑表示意見,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