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兇手笑稱「出書可賺一桶金」 法官判賠原因曝光

臺北地院審理華山分屍民事求償訴訟,今判兇手陳伯謙要賠死者父母共1401萬餘元,圖爲北院行政庭長黃珮禎說明判決理由。(黃捷攝)

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遭判處無期徒刑,另遭死者父母提告求償1401萬餘元,卻仍否認犯行企圖推給1名虛構男子「Eric」。臺北地院民庭審酌陳男犯態度,甚至還曾在看守所說要出書「賺一桶金」,痛批陳男毫無悔過之心,今就死者父母聲明如數判準,可上訴。

刑事判決認定,射箭教練陳伯謙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被害高姓女子2018年5月31日下午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酒醉昏睡,陳男趁機性侵併勒斃她,將屍體藏放草堂內的塑膠箱,6月3日深夜再分屍,4日清晨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

高女父母提告分別求償659萬7561元、死者母親741萬8813元,總共1401萬6374元。陳伯謙抗辯,案發當天他先送其他人離開草堂,返回時發現高女在草堂內與1名外觀瘦長、年約30歲、自稱Eric的男子聊天。

陳伯謙指,他詢問2人有何行程,高女表示要騎Ubike回家,2人離開後,Eric曾返回草堂借用器材,之後就沒有高女消息,直到2018年6月3日午後,他基於好奇心打開Eric寄放在草堂的箱子,才赫見A女的屍體,他並未殺害、性侵高女。

民庭法官認爲,本案已經臺北地檢署提起公訴,並經北院刑庭高院認定犯行屬實,調閱刑事卷宗後,足認陳伯謙對高女性侵殺害,並分屍遺棄,已構成侵權行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高女父母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酌,高女在30歲遭殘忍殺害,父母喪女之痛不言可喻,今生已難享天倫之樂,美滿家庭頓時破滅,面臨白髮人黑髮人的悲痛,更需面臨女兒骨未全,又陳伯謙曾在看守所與友人對話,表示:「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這個出書應該會很紅喔,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毫無悔過之心,更添高女父母痛苦,因此判陳要如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