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併吞力智 公平會准許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公平交易委員會19日通過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併購力智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認爲兩公司結合並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獲准。

華碩公司自行透過其控制從屬事業認購力智公司,並增資發行新股,認購完成後,力智公司將與100%母公司優必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藉由換股進行合併。

華碩公司原本就持有優必盛公司的股權,合併換股完成後,華碩公司與其控制從屬事業將持有力智公司1/3的股權,並擁有過半數董監事席次,依據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2、5款規定之結合態樣。

公平會表示,華碩及力智主要生產產品筆記型電腦桌上型電腦、主機板及類比IC,屬於垂直整合的型態,同時國內外還有許多其他品牌及代工業者競爭,甚至有不少知名的國際大廠在內,競爭十分激烈。

國內產業發展多着墨於數位IC,類比IC 多由國外廠商提供,國內自制率低,且應用範圍有限,華碩並不會因爲和力智結合,而排除向其他類比IC事業採購,兩公司結合後仍需面臨國際大廠競爭,難有濫用市場力量可能性,因此公平會認爲,不具有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因此不禁止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