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爲“鴻蒙”商標訴訟請求被駁回!鴻蒙生態將有大動作,這隻概念股“20cm”漲停

今日,華爲鴻蒙商標被駁回複審登上微博熱搜。

來源:微博

5月12日,華爲技術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審理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書顯示,華爲對於“鴻蒙”商標的相關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原因是已有近似商標。

對此,網友紛紛熱議,有網友開始爲華爲支招:“把對方買下來,或者換個名字“。

值得注意的是,5月11日,有消息稱,華爲將於5月18日舉辦HarmonyOS Connect夥伴峰會東財Choice數據顯示,今日,鴻蒙概念股領漲概念板塊,潤和軟件漲20%,亞太股份夢網科技、常山北明九陽股份也漲停。

來源:東財Choice

華爲訴訟請求被駁回

5月12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的北京知識產權法案行政判決書顯示,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告華爲技術有限公司申請註冊的第38307327號“鴻蒙”商標(簡稱訴爭商標)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情形爲由,作出被訴決定,駁回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判決書顯示,本案中,訴爭商標爲華爲技術有限公司於2019年5月申請的38307327號純文字商標“鴻蒙”。引證商標一爲圖形文字組合商標“CRM鴻蒙及圖”,其中文識別部分爲“鴻蒙”。引證商標二爲純文字商標“鴻蒙”。引證商標一由北京海岸鴻蒙標準物質技術有限責任公司於2010年12月7日申請,專用期限至2022年4月6日;引證商標二由河北鴻蒙廣告發展有限公司於2011年9月29日申請,專用期限至2023年2月6日。

原告訴華爲技術有限公司稱:一、引證商標一至二在覈定服務上不存在實際使用,與訴爭商標共存不會造成相關公衆混淆誤認。引證商標一至二因至少連續三年未使用被提起撤銷申請,即將被撤銷,不應構成訴爭商標的權利障礙,請求法院暫緩審理。二、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二在構成要素、整體視覺效果方面存在差異,尚可區分,不構成近似商標。三、“鴻蒙OS”系統具有重要意義。“鴻蒙”系具有國民級的支持與喜愛的品牌,在全國人民心中有不可動搖的知名度美譽度,並與原告建立起不可分割的緊密、穩定的對應聯繫,即使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二共存亦不會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誤認。綜上,請求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爲,訴爭商標的文字與引證商標一的中文識別部分相同,二者在文字構成、呼叫發音等方面相近,容易造成相關公衆混淆誤認,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構成近似商標。訴爭商標的文字與引證商標二的文字完全相同,僅在文字字體上存在差別,容易造成相關公衆混淆誤認,故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近似商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指出,原告華爲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經使用獲得較高知名度,從而與原告建立起唯一對應關係,在指定使用的服務上獲得了足以與引證商標一至二相區分的顯著特徵,不會引起相關公衆混淆誤認。故原告相關主張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華爲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一百元,由原告華爲技術有限公司承擔(已交納)。如不服本判決,雙方當事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副本,並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一百元,上訴於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鴻蒙最新動作

公開資料顯示,華爲從2012年開始規劃自有操作系統“鴻蒙”。早在2019年8月,華爲正式發佈面向場景分佈式操作系統HarmonyOS,並在華爲智慧屏上投入使用。2020年9月,華爲發佈了HarmonyOS2.0,應用的設備也延展至華爲WATCHGT2 Pro等產品。

3月31日,在華爲2020年年報發佈會上,華爲輪值董事長鬍厚崑表示,鴻蒙操作系統目前已經在智慧屏、可穿戴設備、車機上使用了。目前鴻蒙OS已有超過20多家硬件廠商、280多家應用廠商共同參與生態建設。下一步,華爲計劃在手機上推出鴻蒙操作系統。

日前有報道稱,鴻蒙系統有望6月開始規模化推送。5月11日,據媒體報道,華爲將於5月18日舉辦HarmonyOS Connect夥伴峰會。

5月12日,華爲鴻蒙概念指數大漲。東財Choice數據顯示,截至5月12日收盤,鴻蒙概念指數大漲5.62%,領漲概念板塊。

編輯張楠 王朱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