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爲商標因與安德瑪近似被部分駁回

天眼查App顯示,6月17日,華爲技術有限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案號(2020)京73行初11198號,審理法院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判決書顯示,訴爭商標爲華爲技術有限公司2017年9月申請註冊的第26522076號圖形商標,引證商標爲安德阿鏌有限公司(安德瑪)已註冊的第8541511號圖形商標。

此前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機網絡通訊設備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其餘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法院認爲,訴爭商標與部分引證商標均爲純圖形商標,設計風格整體視覺方面相近,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構成近似。故不予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裁判結果爲駁回原告華爲技術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