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郵頭條/最高法院判:環保署有權監管溫室氣體排放

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環保署有權監管發電廠工廠溫室氣體排放。(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週一在最大程度上爲美國「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背書:確認該機構根據「空氣清淨法」(Clean Air Act)有權監管發電廠和工廠的溫室氣體排放。不過法院仍指出,「環保署」在詮釋自己的權力時太過「膨風」。

最高法院的上述裁決讓環保團體歡欣鼓舞,他們視之爲在阻止全球暖化鬥爭上的一次勝利

最高法院在這項以7比2投票通的判決書寫道:對於本來就需要許可才能排放傳統污染物的機構,EPA可以對它們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監管。此一作法讓EPA可以監管大型的工業污染企業:例如發電廠與煉油廠,但免除了美國不計其數的小型碳排放來源,例如學校公寓大廈商店等。

最高法院允許小型排放企業不受監管的立場,實際上是滿足了EPA的心願。EPA認爲,那種普遍監管難以操作,會是大麻煩。

上述裁決並沒有阻止EPA最近削減碳排放量計劃:要求來自發電廠的二氧化碳污染降低30%。不過,EPA提出的減排計劃可能會面臨其他的法律指控

在固定來源的溫室氣體排放中,86%的溫室氣體來自發電廠。週一的裁決讓EPA有權監管這83%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