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跟老公有染 正宮向小三潑酸全身17%灼傷

小三遭正宮硫酸全身17%酌傷。(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一名高雄留姓婦人因懷疑丈夫市場擺攤的陳姓婦人有染,竟拿硫酸到市場對陳女潑酸,導致陳女臉部前胸及左眼受到侵蝕毀容。事後留女逃亡10年,直到去年才遭到警方逮捕,高雄地院依重傷害罪判處6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04年6月18日上午11時,留女攜帶1瓶裝有硫酸的綠色塑膠瓶,前往市場找尋陳女,抵達陳女攤位後,朝着陳女身體及臉部潑灑硫酸,使陳女左眼、臉部、胸前雙側上肢2至3度灼傷,佔體表面積17%。

陳女經過多次清創植皮才讓傷口癒合,因受傷後有許多後遺症疤痕也會永久存在,就算透過整形手術也難以恢復原狀,讓陳女生心理受到極大影響。但留女犯案後在外逃亡10年,直到2019年才被警方逮捕。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留女僅因懷疑丈夫與陳女有染,竟潑酸導致陳女毀容,使其陳女內心受到極大創傷,事後沒有和解還逃亡10年,最後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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