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8周禁墮胎?提案人26字主張「增加生育率」:不能虐貓狗卻能殺嬰兒

彭迦智。(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影片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日前有公民團體提出,將現行優生保健法第15條「人工流產應於懷孕24周內施行」縮短爲「8周內」的公投案,引起社會大衆熱烈討論,正反聲浪不斷。中選會23日上午舉辦聽證會,公投提案人彭迦智提出,「鼓勵收養,制止墮胎,支持出養,尊重生命,減少墮胎率,增加生育率。」

彭迦智23日中午在聽證會現場提到,這次提的公投法可以簡稱「心跳法案」,「因爲『心跳』是醫學層面上對於『生命』的認定。如果有心跳,就是一個生命。」胚胎在第4周時,神經已經開始成形,第8到第10周就有心跳,且第8周大腦就有大腦皮質發育,具有人體外型基本的特質手腳完全成形,有外觀可以區分性別

▲胚胎。此圖爲示意圖,並非母親懷孕8周後的胎兒圖。(示意圖/CFP)

彭迦智說,這次提的心跳法案是否違反人權?美國已經有4個州通過心跳法案,「開始重視胎兒生命權的重要!臺灣應當可以來審視一下!」而且「臺灣人民對於虐貓虐狗都已經無法容忍了,我們爲何可以容忍殺死嬰兒呢?難道我們不如貓狗嗎?」

彭迦智表示,墮胎使女性死亡率大大增加芬蘭一個國家財政與健康發展中心曾做過研究報告,墮胎婦女於一年內死亡的比例,是懷孕生子婦女的3倍,墮胎婦女自殺比例也是懷孕婦女的6倍,墮胎婦女於1年內遭遇致死性意外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的3倍,墮胎婦女於一年內遭他殺過世的比例也是懷孕生子婦女13倍。

彭迦智認爲,臺灣是民主的國家,如果政府選擇藐視公投法,用粗暴的方式對待人民公投提案,代表政府與惡的距離越來越近,希望現在執政黨政府要有良心愛心

彭迦智強調,墮胎於懷孕24周內實施縮短至8周內這提案,先不論對生育率幫助有多大,至少可以因此喚醒人們對胎兒生命的重視,再透過積極教育可以減少墮胎率,只要訂定對的法律,人民一定會遵守,所以主張「鼓勵收養,制止墮胎,支持出養,尊重生命,減少墮胎率,增加生育率。」

林志潔。(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影片)

針對彭迦智的說法,交大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提案方的理由陳述總共出現4遍「殺死嬰兒」,但嬰兒跟胎兒有重大差距民法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必須是已經排出母體的嬰兒,且能夠獨立存活,如果把嬰兒與胎兒畫上等號,那麼除了這個提案以外,不妨也來提個「你的精子不是你的精子」,這樣父親抽菸喝酒或全家人飲食不平衡,甚至是爸爸媽媽兩人去有可能導致流產的地方玩,是否會成爲過失殺人?「我們不可能因爲一個胚胎的情況,就去剝奪身而爲人的母體本身權利!」

同樣身爲反對方的臺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則說,就醫學層面來講,至少有5%到35%是不規則月經,所以當發現懷孕的時候,已經超過8周墮胎限制,尤其是弱勢團體如性侵亂倫或未成年人以及未婚婦女來講,這些人要考慮醫療救助需要有比較長的時間,所以當要醫療救助的時候都超過8周了。

▲黃閔照。(圖/翻攝自中選會直播影片)

黃閔照表示,其實要到20周左右才能在胎兒結構上做篩檢,且確定診斷也要一段時間,所以下修到8周扼殺了很多婦女在懷孕上面的選擇權。另外所謂「墮胎危險」,其實是「非法墮胎危險」,在臺灣現今醫療裡面,有聽到因爲墮胎而死亡的嗎?沒有!其實在合法安全墮胎下是很安全的,倒是孕產婦死亡一年大約在22到25位,懷孕本身就對媽媽有一定的風險,如果直接縮短爲8周,反而會影響到婦女健康權益,這反而壓抑了婦女選擇權,有點到侵權的角度

中選會23日上午9時30分就彭迦智所提的「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周內施行。』修正爲『人生流產應於妊娠八週內施行。』」舉辦聽證會。依行政程序法第64條第4項規定,本次聽證記錄指定於10月31日下午2時至5時在中選委員會供陳述或發問人閱覽,並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