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移工「看得到卻用不到」性工法 監委糾正政院、移民署與勞動部

監委美玉(左)與王幼玲(右)下午舉行記者會。(趙婉淳攝)

全臺失聯移工的「黑戶寶寶」近年來有增無減,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發現,目前有496名非本國籍子女協尋中,勞動部雖認爲移工懷孕時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實際上「看得到卻用不到」,造成僱主與受照顧者、移工與其子女的權益雙雙受損。監院今天糾正行政院內政部移民署與勞動部。

監委王幼玲說,在臺工作的71萬名外籍移工中,其中78%年齡介於25至44歲,屬青壯時期也是生育年齡。依僱主聘僱外國人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移工基本上不得攜眷居留,除非有能力扶養者。

王幼玲指出,據勞動部統計,外籍移工月薪平均2萬7788元,外籍看護工則爲1萬9927元,縱外籍移工未選擇逃逸,但托育費用動輒1萬5千餘元至2萬5千餘元,遑論符合前開有能力扶養的規定,顯見移工難以兼顧工作與照顧子女。

王幼玲表示,勞動部雖說性別工作明定,外籍移工於妊娠期間,可請求改調輕易工作、夜間禁止工作、依需求申請產檢、安胎流產等假,於生產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規範

王幼玲直言,對女性外籍家庭看護工而言,僱主雖可於移工懷孕、生產期間,使用喘息服務,然而申請資格嚴格,又受限僱主的申請意願,加上移工待產期間欠缺人力及僱主可終止聘僱等因素,導致外籍移工只能隱忍懷孕消息或選擇逃逸,而且外籍移工懷孕無法符合勞動部保護安置處所規定,只能求助友人

王幼玲接着說,外籍移工來臺也揹負鉅額仲介費用,女性外籍移工懷孕選擇逃跑生育子女後,唯一管道是自首被遣返母國,因此多有違法打工或攜帶子女非法打工受傷情事,凸顯性工法「看得到卻用不到」,空有政策卻難以落實,造成本國僱主與受照顧者、外籍移工的權益雙雙受損。

監委王美玉說,根據移民署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身分認定的規範,並沒有考慮到逃逸移工不敢出面解決孩子國籍,也未考量移工與子女收容團聚權益,以及外籍移工子女需屆滿20歲未被國人收養始得由社福機構協助歸化法規現實脫節。

王美玉表示,孩子雖送往關愛之家,但因爲沒有身分缺乏健保,看病需先賒帳,再由外界募款來協助,也沒有母子共同收容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