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金爐、離島空污減量可納空污增量抵換 14日起上路

境部於今天發佈「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爲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未來環評單位可把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及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抵換來源。(報系資料照)

爲加速老舊汽機車及焚燒紙錢空氣污染改善,並引入民間資源協助離島地區執行空污減量,環境部於今天發佈「環境部審查開發行爲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增量抵換處理原則」,未來環評單位可把新增設置環保金爐、協助離島執行空污減量及10年以上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等3大抵換來源,環保金爐及離島減量效益需視個案計劃而定,至於老舊車輛汰換由於擴大對象、因此減量效益也減少,環境部鼓勵開發單位彈性運用,以抵減開發行爲造成空氣污染增量,減輕對環境的衝擊。

據統計,2021年至今,環境部審查大型園區開發案件中,開發單位已規劃空污抵換措施空污抵換量約達4365公噸,可減輕環評開發對空氣品質影響。

環境部表示,現行抵換處理原則已提供固定污染源、移動污染源、逸散污染源等抵換來源,供環評開發單位與公私場所合作執行增量抵換之機制,考量紙錢露天燃燒除造成污染,還易引起民衆陳情,因此把環保金爐設置污染防制設施納入抵換來源;並把開發單位於離島地區執行空污減量措施,可作爲本島開發行爲抵換來源;以及擴大老舊車輛汰舊換新適用抵換車齡條件爲10年以上(原爲15年),並調整原車輛汰舊換新減量效益計算基準。

此外,爲增加開發單位執行空污增量抵換彈性,環境部提醒,本次修正開發單位屬於法人、團體者,於環境影響評估通過前,可以先執行抵換措施,但取得的空污減量效益應於10年內完成抵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