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車減稅加碼! 4年以上機車也適用

▲未來機車汰舊換新也可望減稅。(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徐珍翔臺北報導

機車族有福了!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2日初審行政院版「貨物稅條例增訂第12條之5條文草案」,凡3000 cc以下中古車「汰舊換新」出口可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經協商後,先放寬車齡至6年,再與出口脫勾,未來報廢或出口都算數;更加碼納入機車,只要報廢150 cc以下、車齡滿4年機車,買新機車也可減徵貨物稅4000元。

根據原本行政院版「舊車出口換新車」減稅案,民衆將登記在名下滿1年、出廠滿2年的中古車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車都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但盧秀燕等立委對出口纔可減稅一事相當有意見,認爲流程過於複雜,有許多不確定因素,等同是把責任轉嫁給民衆,因此要求減稅與出口脫勾,且車齡門檻應提高,更符合舊車定義

經協商後,財委會12日審查通過修正條文決議,該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民衆「報廢或出口」登記在名下滿1年,且「出廠滿6年」的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在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前述規格的新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車每輛定額減徵貨物稅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當天協商額外加碼,將機車也納入減稅行列,決議自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民衆報廢或出口登記名下滿1年,且「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 cc以下機車,只要在報廢、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新機車每輛可定額減徵貨物稅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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