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呼籲內政部暫緩綠能發展區 要求資訊公開

環保團體與學者今也進一步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將「綠能發展區」的定義、主管機關及劃定標準清楚說明,並與社會大衆充分溝通,以避免大開空白支票、放寬開發點狀農地的疑慮。(張鎧乙攝)

內政部日前預告將修法開放太陽能光電綠能發展區,引發學界及民間團體疑慮,連署呼籲暫緩公告。環保團體與學者今也進一步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將「綠能發展區」的定義、主管機關及劃定標準清楚說明,並與社會大衆充分溝通,以避免大開空白支票、放寬開發點狀農地的疑慮。

成功大學都市計劃系教授張學聖指出,內政部6月16日預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修正草案,將對「綠能發展區」大開方便之門,重新放寬零星點狀農地開發限制,恐將再次造成農業生產局環境的破壞。

張學聖表示,公民團體疾呼暫緩20多天,相關訂位和計劃內容卻依然不清楚,難免使人疑慮,而內政部稱會跟經濟部、農委會共同審慎研議,那研議的內容會議記錄在哪裡?應該供大家共同檢視。

他強調,修法的關鍵爲「綠能發展區」,如何劃設?誰來劃設?面積多少?目前資訊錯亂,如果「綠能發展區」定位不明、內容模糊不清,爲何急着修法通過,沒有看到具體措施要透過修改大開後門,這樣合理嗎?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指出,綠能發展區的主管機關爲何,至今都沒有充分資訊揭露。如果未來這塊區域非農政單位主管,將嚴重衝擊在地農民的相關補助申請,形同放生當地農民、甚至是懲罰當地農民,相當荒謬。

臺灣環境規畫協會秘書長陳鬱屏表示,綠能發展區不應該是農業部門割棄的土地,應該針對氣候風險較高的農業脆弱地區,思考如何透過綠能增加農民收益與土地保全,強化農業環境的永續,此次綠能發展區爭議在於未見政策實質內涵,卻先要放寬法規,呼籲主管機關應先就綠能發展區的必要性、區爲合理性、實質設置規範等事項,充分與社會討論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