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設籍大陸? 移民署:如查證屬實「廢除臺灣身分」

記者劉宜庭綜合報導

藝人黃安移居大陸多年,政治意識強烈,日前舉報多位臺灣藝人有臺獨意識,其中周子瑜波及最爲慘烈,讓事件演變成政治議題,引發網友反彈,日前放話將回臺過年更是引衆怒。其中,民進黨立委陳其邁2日透露已向移民署舉報黃安,認爲應「查明他是否有中國國籍」,對此,移民署3日下午也發出了最新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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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安近日被舉報疑似在大陸設籍。(圖/翻攝黃安微博)

移民署3日下午發出聲明,透露已接獲檢舉黃安在大陸設有戶籍,強調會在查驗旅行證件真僞時,依法查驗對方證件,必要時發給通知請其接受詢問,一旦確定黃安在大陸確實設有戶籍,將會依照「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及相關機關辦理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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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此外,在移民署發出的聲明文件中,也明確指出依照《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人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違反規定者由戶政機關注銷其臺灣之戶籍登記。經查大陸公安部發布之「關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點,明定大陸居民不得具有雙重身分,所以無論是臺灣人民或大陸人民,依兩岸各自主管法規,都只能有一個戶籍。

移民署針對「黃安戶籍問題」聲明全文

一、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違反規定者由戶政機關注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經查大陸公安部發布之「關於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第3點,明定大陸居民不得具有雙重身分。是故,無論臺灣地區人民或大陸地區人民依兩岸各自主管之法規,只能有一個戶籍。二、 臺灣地區人民如欲在大陸地區定居,依大陸地區公安部發布之「關於臺灣居民來大陸定居受理審批工作通知」,須先經書面申請審覈符合條件後發給「批准定居通知書」(同時收繳臺胞證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臺灣身分證件和出入境證件等),在效期內持憑向定居地之公安部門辦理「臺灣居民定居證」。換言之,藝人黃安如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應無法再持用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而必須先向大陸公安部門申請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大通證),再向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始得合法入境。三、 移民署接獲檢舉藝人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如確有其事,依前開規定推論其應無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及臺胞證,移民署基於對入出國境旅客查驗旅行證件真僞之職責,將於藝人黃安入境時依法查驗,必要時發給通知請其接受詢問。如經詢問後知悉藝人黃安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將依「廢止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戶籍作業要點」之規定,通報戶政事務所及相關機關辦理後續事宜。四、 至於國人是否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調查,並非移民署職權。爲能及時掌握動態,各相關機關於知悉時亦應主動通報。針對本案,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亦已函請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進行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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