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明罵蔣爲文 南檢上訴力挺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作家黃春明演講時遭成功大學臺灣文學系副教授蔣爲文抗議,而爆「五字經」粗口、比中指及罵「會叫的野獸」,被臺南地方法院判罰1萬元、緩刑2年,臺南地檢署12日獨立提出上訴,以黃春明防衛合宜爲由,請求改爲無罪判決

去年(2011)5月24日上午,黃春明應邀到國立臺灣文學館演講,蔣爲文在場舉了一張大字報抗議,上面寫着「臺灣作家不用臺灣語文,卻用中國創作,可恥」,黃春明兩度衝下臺理論,激動到脫掉外衣作勢打人,被身邊人拉開,並罵出「五字經」、比中指,及罵蔣爲文是「會叫的野獸」。

蔣爲文在去年11月向臺南地方法院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臺南地院今年4月2日判決黃春明罰金1萬元、緩刑2年。黃春明迴應,不想再爲此事奔波,不想再見到蔣爲文,他不願上訴。但法院的判決引起不少藝文人士爲黃春明不平

另一方面,公然侮辱最高應罰9千元,而臺南地院卻判罰1萬元,被質疑爲誤判。臺南地院指出,是因法官認定黃春明罵了蔣爲文2次,依一罪一罰概念各判罰6000元,但法官寫判決主文,沒有說明是2次犯行,應是法官撰寫的疏忽,而非判決錯誤,法院會商檢方主動提出上訴。

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蘇榮照則在12日提出上訴書,認爲臺南地院判決無理,請求二審法院改判黃春明無罪,主要上訴理由有二,一是蔣爲文在黃春明演講會場喧囂鬧事滋擾,黃春明是適當反擊遏止鬧事,防衛尚屬合宜,未逾正當性

檢方指出,蔣爲文在演講會場舉海報抗議,黃春明是知名作家,自覺在衆多聽講者前遭以「可恥」侮辱在先,情緒激動下才驟然口出不雅言語,是發泄心中不滿,非蓄意攻擊侮辱。另外,檢方認爲黃春明是在同一演講場所,與蔣爲文發生言語爭執,時間緊接、難以切割,行爲屬接續犯,應論以一罪而非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