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菜園變停車場仍未申請 新北擬開罰持續稽查

黃國昌與女兒在汐止區水源路的2筆土地違反土地使用。(資料照片)

前立法委員黃國昌遭踢爆,名下的汐止區水源段土地163地號土地與他女兒名下的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土地,違反土地使用,也沒有申請停車場登記證;新北市交通局13日曾發函黃國昌,若有作停車場需求,應於15日內向交通局申請設置許可,申請截止期限就在今天,不過新北市府表示,截至目前爲止,尚未收到具體申請資料。

黃國昌及其女兒在汐止水源地持有的土地,被爆料是屬於都市計劃區內的保護區用地,卻被違法作爲停車場使用,但他聲稱土地出租給他人,對於是否被改建爲停車場並不知情。

對此,新北市府事後勘查確認,汐止區水源段163地號土地爲「道路用地」,162地號土地爲汐止都市計劃範圍內的「保護區」。交通局則表示,要有停車場登記證纔可營運,將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

據瞭解,交通局曾在13日曾發函黃國昌,若有作停車場需求,應於15日內向交通局申請設置許可,黃隔日也回函表示,163地號爲既成道路,另162號土地已租予他人使用,已轉知承租人須依規定辦理,否則將依約收回土地。

不過最後申請期限就在今天,新北市府迴應,截至下午4時爲止,尚未收到具體的申請資料,依法令規定,最晚到今天晚間11時59分爲止,申請期限到期後,如果還是沒提具,將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局依該管法令處置。

此外,由於案址屬都市計劃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21日也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劃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一個月內限期改善,一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規定裁處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