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瀞瑩上節目領通告費遭疑違法 人事處:需確認是否爲「薪酬」

▲黃瀞瑩。(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臺北市副發言人「學姐」黃瀞瑩上月在政論節目上稱「統獨是假議題」,引起喧然大波。臺北市議員淑慧在16日民政部門質詢時質疑上政論節目算不算違法兼職?北市人事處長程本清表示,已向銓敘部確認通告費算不算薪酬

被問到上政論節目算不算兼職?程本清表示,大概如果到節目去上通告的話,有3問題要考慮,第一有沒有長官覈准,第二發言是不是跟職務有關,第三是有沒有領薪酬。

程本清表示,秘書長有籤準黃瀞瑩上節目,遊指出,就算以「依法兼職」最寬認定她是依法兼職,但依規定領取相關兼職費不能超過1.6萬,是否有查過每個月有超過1.6萬?程本清強調,銓敘部提到說不得領有固定薪酬,而通告費、交通費算不算薪酬,請示銓敘部,目前還沒有回函。

▲學姐黃瀞瑩上節目被來賓圍剿。(圖/翻攝網路

遊淑慧說,希望兩週內調查清楚,所有市府人員上政論節目兼差兼職情況與領取費用,不能「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她砲轟,什麼時候可以一邊做市政一邊領錢?領的是市府的薪資,做市政宣導本份,怎麼可以再領通告費?而若如果是做市政之外表述,那黃瀞瑩也不能上節目領通告費,「不要因爲是柯文親信你就不敢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