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請辭總長獲准 低調回任最高檢主任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偵辦立院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司法關說案,涉嫌未結案便向總統馬英九報告檢方以泄密罪起訴,一審並遭判刑1年2個月徒刑,隨後黃世銘屢行被判有罪就請辭承諾,馬英九也准予請辭後,因其未喪失司法官資格7日低調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一職。

▲黃世銘一審被判有罪請辭檢察總長,但並未失司法官資格今低調回任最高檢主任。(圖/資料照)

黃世銘被控在指揮特偵組偵辦王金平、柯建銘司法關說案期間,在去年9月5日偵結前,兩度將案情報告總統馬英九,遭臺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而成爲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總長,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在3月19日分依泄密、違反通保法罪嫌,判處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黃世銘一審雖被判刑,並請辭檢察總長獲准,但並不影響其司法官任用資格,因此,黃世銘仍可回任司法官,所以,黃世銘今日回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一職,並將其個人物品從總長辦公室搬進新辦公室,面對媒體採訪則是低調不願多做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