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總長、賴浩敏院長您們能感同身受嗎?

臺灣司法經常做出讓人跌破眼鏡的判決,所以很多車禍苦主家屬只好自力救濟。(圖/與本文車禍無關)

胡文琦

說真的,真的是太扯了,怎麼會有這麼離譜的司法判決!媒體報導陽明海運公司葉陳輝、陳奕政兩名幹部涉嫌駕車肇事將人撞成殘廢,因二審對於是誰開車見解不同,除刑事部分兩人先後被判無罪確定外;民事部分,一審原判家屬獲賠上千萬元,到了二審又逆轉,認爲開車肇事的是陳員,不是他的上司葉員改判葉員和公司都不用賠。

而陳員被求償的部分,先前因地院判家屬敗訴並放棄上訴而確定,造成該案不僅無人應負起刑責,連民事部分也可能求償無門。夠誇張吧,難道車子布袋戲中的「幽靈馬車」,講白了,這需要用腦袋思考嗎?只要用腳毛也知道,一定是「有人」是肇事嘛,怎麼會居然沒有人需要負責!又不是七月半,看到鬼喔。

坦白說,誠如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所言,法律制度最後竟讓被告相繼脫罪、無人需要負責,完全不符常人經驗法則檢察總長黃世銘如果想「讓人民對司法有感」,應出面協助家屬提起非常上訴。此外,更重要的或許是,黃世銘和司法院院長賴浩敏真的要對做出上述離譜、脫序、違常的「法匠法官」作出必要的懲處或是「通識的再教育」吧!

作者胡文琦,臺北文史工作者。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來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