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你一定要反對黑箱電業法的十個理由

▲反對黑箱電業法。(圖/黃士修提供)

文/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高銘志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一、立法過程欠缺溝通,草案研提程序,顯有重大瑕疵

能源局承諾要與民衆溝通,但條文從八月初自網站下架迄今,兩個多月來毫無消息,如今就要逕送院會議決通過。甚至院會20日就要審議,外界18日竟然還看不到草案文字,根本黑箱修法。

二、政府在過程中食言、毫無誠意。

行政徐國勇發言人17日召開記者會,轉述行政立法協調會內容,與同日能源局至臺電工會簡報之內容差異甚大。而蔡英文總統17日裁示兩階段修法,張景森政委18日召開審查會議,又改爲一次修法兩階段執行,難道政委比總統大?

三、綠電自由化目的無法達成。

政府宣稱要營造綠色電力發展環境,但實際上代輸與開放通聯規則皆不清楚。沒有規劃綠能市場,僅是直供無法稱爲自由化。綠電如何直接銷售最終用戶,仍在未定之天。

四、消費者獲利有限。

號稱將全面開放「用戶」選擇權,但實際上只有開放「老又便宜綠電」之用戶選擇權。除非大家都剛好住在陸上風機旁邊,否則只有臺電會躉購太陽光電和離岸風力的昂貴綠電。

▲反對黑箱電業法。(圖/黃士修提供)

五、欠缺電業自由化五環之第一環,「獨立電業管制機關」。

光從總統與行政院長數度保證絕不漲價,就可以看到政府深入電業管制之政治黑手。獨立電業管制機關被外界批評權責不明之後,竟然乾脆不設獨立電業管制機關,僅在經濟部下設三個委員會,本末倒置。

六、欠缺電業自由化五環第二環,「開放發電競爭」。

第一波只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進入市場,第二波的新設傳統發電業進行代輸與直供,需負擔額外內容不明確之能源配比與備用容量義務,全部淪爲臺電衛星電廠,何來競爭可言?

七、欠缺電業自由化五環第三環,「開放售電競爭」。

獨佔的公用售電業,加上供電責任不明之綠色售電業、一般售電業。在這樣的設計下,誰想投資售電業?最終還是隻由臺電之公用售電業承擔供電義務,不存在售電競爭。

八、欠缺電業自由化五環之第四環,「廠網售分離機制」。

沒有獨立調度中心,只有會計分離,無法確保輸配電業之獨立性。搭配舉世罕見的將管制部門(輸配)與競爭功能(售)結合之「輸配售公司」的「自願式」法人分離機制,再度阻礙競爭。

九、欠缺電業自由化五環之最後一環,也是最核心之「開放通聯機制」。

草案完全沒有開放通聯機制之相關條文,法律規範密度過低。政府更以爲拆分臺電就自動達成開放通聯,無視國際電業自由化之長年努力,整體規劃非常粗糙。

十、砍斷臺電的手腳,在臺電脖子項圈,讓臺電「自由」給人打,纔是真的。

目前連條文都不公開,難以評估臺電公司到底是受損,還是得利。但若從發展綠能是假的,公平競爭也是假的,以及電價不上漲的承諾來看,可以肯定臺電遲早會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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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高銘志,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