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母遭酒駕撞殺 羅智強悲憤:國家應授權警攔車「不得拒測」

▲▼酒駕撞死黃暐瀚母親,臺中賓士美髮師正面照曝光。(圖/翻攝臉書

記者羅婉庭臺北報導

針對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母親遭酒駕撞殺,臺北市議員羅智強6表示,每次悲劇大家都憤怒的要求提高罰則,但罰則再高,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因爲警察依目前的法規,其實並不可以隨機性對用路人實施酒測。他認爲,法律要求警察「客觀上有危害才能攔停酒測」,可是不把車子攔下來,警察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酒駕?

羅智強說,例如前陣子詹姓音樂老師警方違法盤查惹議,讓外界更知道警察並沒有「想盤查就盤查」的權力,必須符合法律要件

羅智強表示,他認爲這是合理的,因爲「隨機的身分盤查」對「人身隠私」的侵害較大,應該要有較高的標準,不應任意、無差別的爲之,但酒測並非「身分盤查」,而是確認行爲狀態,對人身隱私雖仍有侵犯,但程度相對較低。

羅智強說,然而依目前的法規,警察要對用路人予以酒測,也必須要有「合理懷疑」亦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實施酒測,問題就在這邊,法律要求警察「客觀上有危害才能攔停酒測」,可是不把車子攔下來,警察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酒駕?

舉例,2016年,某酒駕的用路人看到前面有酒駕臨檢站,就在路邊停車;警察於是主動上前,要求酒測,被用路人拒絕。法院判決警方的酒測違法,因爲:「人民並沒有『無端』接受酒測之義務,不能因爲用路人在酒測臨檢站前停車,就說他有酒駕嫌疑。」

羅智強說,2019年,一名機車騎士華中橋機車引道下橋,遇到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18毫克。後新北地院認爲警方酒測違法,對下橋民衆無差別的攔查,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規定,取得的酒測值不得當作裁罰依據。

羅智強再舉例,2017年,警政署發函「禁止員警在民衆停等紅燈時,持酒精檢知器無差別酒測」,但臺北市警局至少到2019年,都還在用這樣的方式,市警局說:「民衆可以拒絕」。既然可以拒絕,難道酒駕的人會傻傻的去吹嗎?

羅智強指出,這樣的法律實在必須檢討,喝酒到一個程度的人,有些會覺得自己很正常,不認爲開起車來有什麼危險,這就讓酒駕的人有一種「賭賭看」的僥倖之心,而實務的判決上,只要警方沒有辦法舉證「合理懷疑」,那麼就算是實施酒測也是無效。

他強調,酒駕攔檢對人民法益的侵害相對較小,不像盤查身分,對隱私權的侵犯較大,但酒駕攔檢,對酒駕的嚇阻卻很大,我們應該要對酒駕攔檢多一些容忍。

因此,羅智強主張國家應授權警方在特定條件下,例如由主管官署批准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對車輛進行廣泛的酒測,遇測人不得拒絕。否則徒有重罰,難以攔檢,酒駕肇事者的僥倖心態則永遠不減,而類似黃暐瀚母親的悲劇,只會不斷髮生。

他也指出,這仍有可能引起是否牴觸釋字535號釋憲文爭議,但解釋文說警察不能沒有理由的隨機臨檢,仍可解釋爲那是對「人」,不是對「交通工具」;倘就此有爭議,不妨再聲請釋憲,他同時呼籲大法官,在保護人身隱私的同時,也應該要想想那些被酒駕者奪走的無辜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