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越宏致電承審法官 臺北地院:應尊重審判獨立

臺北地院27日發新聞稿表示黃越宏致電受命法官江俊彥不適宜,應尊重審判獨立。(圖/資料照)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曾致電當時鄧文聰案的受命法官江俊彥,在通話後留下聯絡電話,而後江俊彥法官循線回撥。交談中,黃越宏認爲,鄧文聰案關於羈押裁定送達的程序問題,質疑受命法官江俊彥差勤有問題,要求見面。而江法官認爲不適宜拒絕了黃越宏的會面邀請,江法官認爲黃越宏所說的內容並不能直接認定或要以不利事證來影響該案判斷,因此未向政風室登錄有遭關說或威脅

黃越宏表示,當時該案還在準備程序,尚未進入審判程序,他認爲該案有諸多程序問題,基於採訪目的致電,並非關說。黃越宏進一步表示,在電話中有告知接獲投訴江法官差勤問題,有委婉提醒公務員上班差勤都有嚴格規定要多注意,他認爲自己保留性的提醒被扭曲成關說與威脅。至於約見面是採訪慣例,但是否有約江法官見面已不記得了。

臺北地方法院在27日針對此事發表了兩則新聞稿。臺北地院表示,黃越宏與受命法官江俊彥談話的內容並未涉及該案如何裁判及強制處分事宜,然而此事確實容易讓外界產生法官裁判可能受到不當干擾的疑慮,但江法官仍維持獨立依法審判,並未與黃社長私下見面。

臺北地院最後表示,希望各界謹對司法審判之尊重,維護法官純淨審判空間,任何人不宜在案件審理期間,任意與案件承辦法官進行不必要之聯絡與接觸,這樣是增加承審法官困擾與壓力,就算有新聞採訪需求,也應該遵循臺北地院的公共關係室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