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廣西男孩吃湯圓噎死,其父母向贈送湯圓女子索賠78萬,判了

“千里家書只爲牆,讓他三尺又何妨”,在典故《讓鄰三尺》中,張英面對自家人在來信中抱怨鄰居造房佔用三尺地基時,展現出寬廣的胸懷。在收到來信後,張家人主動退讓三尺。而鄰居見狀也往後挪了三尺地,這便成爲六尺巷的美談。

六尺巷本意便是與鄰爲善,以禮待人。然而,就在2020年的廣西一戶人家內,年僅2歲的男孩小童卻因吃下鄰居石伯伯好心給的湯圓而被噎死。在此之後,原本相處和諧的兩家人也因此形同陌路,小童父母更是將石某告上法庭,向他索要78萬元的賠償。

對於鄰居好心辦壞事的行爲,法院又該如何判決呢?

2018年,廣西某村落,一對剛成婚不久的夫婦李軍和劉玲正看着牀上的嬰兒露出滿臉笑意。一年前,經媒人介紹二人相識相熟,不久後便步入婚姻的殿堂,隨後便擁有了一個健康活潑的孩子,名爲小童。

因爲雙方家庭情況都不算太好,看着尚在襁褓眼神懵懂的孩子,李軍和劉玲決心到城市打工賺錢,希望給孩子一個更好的將來。

在臨走時,他們將小童託付給爺爺奶奶照看,一番事無鉅細地交代過後,夫妻倆才依依不捨地告別了自己剛剛出生不久的孩子。

小童的爺爺奶奶對這個剛來到世上的孫子可算是疼到了心裡,每晚兩人都要守着孩子睡覺。在小童稍微大一點時,原先褶皺的皮膚也變得水潤飽滿,稚嫩柔軟,黑亮清澈的大眼睛像是含了一汪水,讓人不禁心生喜愛,這其中就有鄰居石某。

石某今年71歲,兒女都不在身邊。因與小童價捱得近,往日裡便走動頻繁,石某也知道小童父母都不在他身邊,心下對他更爲憐惜,而小童心中也對這個石伯伯記憶深刻。

2020年,石某再次來到小童串門,此時小童奶奶剛好煮了湯圓,見他來了,便熱情邀請石某留下來品嚐幾個。石某端着碗連吃了幾個,回頭便看見院子門正坐在小馬玩具上的小童直勾勾地盯着自己碗裡的湯圓。

見他不斷吞嚥口水的樣子,石某臉上也不由自主露出笑意,他只當是孩子餓了,便招呼小童過來,用筷子夾起一個湯圓喂入他口中。

見美食入口,小童顧不得細嚼慢嚥,竟然仰頭直接將湯圓吞了下去。不料,圓滾滾的湯圓卻卡在了他的喉嚨中,見小童一臉難受,石某這才意識到不對勁,而正在屋內忙活的爺爺奶奶也在聽見聲音後跑了起來。

幾人手忙腳亂地將小童送往醫院,然而卻爲時已晚,小童最終還是失去了呼吸。

在外務工的李軍和劉玲得知此消息後,更是兩眼一黑。二人風塵僕僕趕回家,看到孩子幼小的屍體後放聲痛哭。在得知是石某將湯圓喂進小童嘴裡導致孩子死亡後,夫妻倆便將他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78萬元的賠償金。

對於小童的死亡,石某也表示心情難受,他同意給予小童家2萬元的賠償金。在他看來,自己的湯圓是在小童奶奶家吃的,而他在接過時認爲既然其祖父母晚飯做此吃食,自然也表示孫子可以食用,自己沒有想要傷害小童的故意,不應該數額大的賠償款。

中國《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本案中,小童年僅2歲,對自身以及他人行爲認知能力不足,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完全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而石某在事發時有自我控制能力,意識清醒,認知清楚,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他應當能夠認識到餵給小童湯圓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卻輕信能夠避免,其行爲存在過錯。

根據屍體檢查報告,小童的死因正是由於石某所喂的湯圓導致,其先行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相應的因果關係,可以認定石某對小童的生命健康存在侵權行爲。

《侵權責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被侵權人有權向侵權人請求承擔侵權責任,同時對於自己侵權行爲導致對方遭受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造成死亡後果的,需要支付死亡賠償金以及喪葬費。

在本案中,小童屬於未成年人且已經死亡,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小童父母向石某索取賠償,法院理應受理此案。

然而,此悲劇的發生並非石某個人過錯。小童不過2歲稚兒,其應受到法定監護人的細心照料。因李軍和劉玲外出打工,小童的爺爺奶奶成爲其臨時監護人。在石某餵給小童湯圓時,忙於其他事情的二老並沒有盡到監護義務,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法院判處石某支付給小童家23萬元的賠償金,承擔本案30%的責任。而沒有盡到監管義務的小童父母與爺爺奶奶則承擔剩下70%的責任。

法庭中,曾經和睦相處的兩家人如今關係降至冰點。因自己的疏忽大意導致孫子身亡,小童的爺爺奶奶情緒低沉,雙目無神,在庭審過程中不發一言。而石某則在宣判後垂着頭離開了法庭。

生命與健康是人最需要看重的方面,在保護自己的同時,也要對他人的健康負責任。在本案中,石某因過於自信餵給小童湯圓導致其身亡,而他的祖父母因疏忽大意未能及時阻止,這才釀此悲劇,令人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