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溯至2016年 房地合一稅2.0 初審過關

房地合一稅2.0施行日期一覽 圖/本報資料照片

打炒房,祭重拳,立法院財委會29日初審通過攸關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藍綠立委無異議通過政院版回溯至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2.0。短期交易課35%以上重稅,由二年延長爲五年,二年內出售課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出售課35%;惟施行日期保留朝野黨團協商

對於房地合一2.0上路日期,政院版爲行政院訂定,國民黨團版則是總統公告後立刻施行,兩種版本送黨團協商,但最有可能的時機點應爲今年7月或明年1月。

財長蘇建榮表示,因應實價登錄2.0將於7月1日施行,而財政部準備作業要點需兩個月時間,加上還要跟內政部做預售屋資料接軌,以做未來預售屋買賣課稅參考依據,因此希望能保留政策彈性,由政院訂定房地合一稅2.0上路日期,會比較妥當。

財委會審查時,朝野對加重交易稅、抑制短期炒作共識高,大多數條文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房地合一2.0課稅範圍現行1.0版一致,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且課稅對象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爲。

特定股權交易 設緊箍咒

所謂特定股權交易,指的是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

境內企業也納入房地合一2.0,境內個人、企業短期交易課35%以上重稅,由二年延長爲五年,二年內出售課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出售課35%,按政院版通過,僅在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五年以內房地,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五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

同步增訂防避稅條款

換句話說,境內企業短期交易稅率由目前的營所稅率20%大幅提高至35%或45%。同時,也增訂防避稅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拉高計稅時的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包含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爲費用,上限新臺幣30萬元。

境外個人、企業房地合一2.0稅率,也採政院版,二年內出售課45%,超過二年課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