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郵索書掌握勞資爭議解方 李永然律師率團隊捍衛勞權

李永然律師率領團隊共同執筆,編印成《勞動事件處理實務法律手冊》,歡迎回郵索取。(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王淑君/綜合報導

今年因爲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球經濟蕭條,使得公司倒閉、員工遭資遣等勞資爭議事件時有所聞,勞資官司更是經常躍上新聞版面。當勞資產生爭議,勞工首先需要面對的,便是個人權益如何維護?家庭生計何以爲繼?

過去,當勞資爭議進入訴訟程序,勞資兩方存在諸多的不對等,選擇和解是多數勞工的選項。在訴訟程序中通常居於弱勢的勞工,在相關證據偏向資方,不利舉證時,面對的挑戰更是困難重重,既要工作,又要上法院勞心勞力曠日費時

鑑於我國勞資爭議事件類型日益增多,而勞工多處於經濟上弱勢、勞資爭議須專業、迅速解決,且有賴於當事人自主合意解決紛爭及勞資雙方代表參與程序等特性,因而於民國(以下同)107年11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事件法》並於同年12月5日經總統公佈,並自109年1月1日開始施行。此法是目前現行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特別法,更被勞工團體稱做是「最有感的司法改革」。

《勞動事件法》適用的「勞動事件」包括:基於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勞動習慣及其他勞動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基於高等中級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建教訓練契約及其他建教合作關係所生民事上權利義務的爭議;因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違反、就業歧視、職業災害工會活動與爭議行爲、競業禁止及其他因勞動關係所生的侵權行爲爭議。而施行前的勞資爭議,除非在該法施行日民國109年1月1日前已順利終結(亦即業已和解、調解或判決確定),否則均適用《勞動事件法》。

因《勞動事件法》影響勞資雙方權益甚鉅,民衆卻一知半解,因此,李永然律師率領永然聯合法律所律師團隊共同執筆,編印成《勞動事件處理實務法律手冊》手冊。本手冊從認識《勞動事件法》談起,詳述勞資雙方對《勞動事件法》之調解程序的認識、如何運用調解的法律須知、管轄法院如何決定、勞工得委任哪些人擔任輔佐人及訴訟代理人裁判費如何計算、《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解程序爲何、運用保全程序的法律須知、外籍勞工如何請求給付薪資、什麼是履行的替代補償、選定工會起訴的法律須知、工會爲多數會員利益提起「不作爲訴訟」的應注意事項

《勞動事件處理實務法律手冊》由永然法律基金會捐印,欲索取者請來函附上11元中型回郵信封(16cm×22cm以上),註明手冊名稱,寄至「臺北市中正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 永然法律基金會收」即可。索取1本回郵11元,索取2本回郵16元,索取3本以上請參考永然文化網站

▼《勞動事件處理實務法律手冊》歡迎回郵索書。(圖/永然文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