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扛頭期款、12年房貸 準人夫遭逼轉房登記:給新娘保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爲何結婚都是要求男方女方安心?」一名準人夫日前在臉書PO文抱怨,交往期間買的房子頭期款是他出的,房貸也獨自繳了12年,還剩下16年,未婚妻和準岳母卻在訂婚後要求,要轉房登記在女方名下,讓他超級無言,「憑什麼結婚就要我把房子拱手讓給妳女兒?」

▲原PO不滿未婚妻和岳母提出的條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原PO在臉書「靠北婚姻2.0」的文章中提到,準岳母說要給女兒保障,希望他將房子轉登記在女方名下,還說願意幫忙減輕壓力,到時房貸一人一半,但是這間房子的頭期款是他出的,也已經獨自負擔12年的房貸,還剩下16年要還,「房貸我已經繳快一半了,說之後房貸一人一半,也就是表示妳(未婚妻)只需要繳8年房貸,這合理嗎?」

原PO越想越不對勁,於是反問未婚妻,兩人都交往這麼久了,爲什麼還是不相信他,結果得到的答案是,「只要你不出軌,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跟在你名下(都)沒差」,讓他瞬間心寒

▲房子是原PO自己努力打拚買下來的。

「爲何結婚都是要求男方給女方安心?」原PO感嘆,養了超過20年的女兒不能廉價嫁出去,這個心態大家都可以理解,但男方又不是無父無母曬太陽會長大的,「我也是我媽辛苦養30幾年的,我也是我媽的心頭肉,妳女兒值錢,我就不值錢嗎?」

最後,原PO也坦言,關於房子的費用女方一毛都沒有出,他當然也不會輕易拱手讓出,「訂婚而已還沒結婚,大不了一拍兩散。」其他網友看完他的遭遇,也紛紛留言安慰,「會要錢、要房子的都不是什麼好女人」、「婚前財產對方沒理由要,畢竟是你自己賺的」、「我覺得(女方)很自私,你還是考慮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