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未遂?前法官涉騷擾女助理不用免職 因試圖發展未成

審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涉嫌性騷擾女助理案,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在節目中說出爲何改判理由。(圖/翻攝自youtube HitFM蔻蔻早餐節目頻道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涉嫌性騷擾女助理,遭司法院職務法庭免除職務,這個月8日再審判決,不用免職,改罰一年薪水216萬元。該案受命法官,也是現任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上廣播節目「蔻蔻早餐」時提到,陳鴻斌是「試圖發展婚外情」未成,沒有嚴重到要剝奪職務的程度

陳鴻斌被控對一名女助理強抱、強吻,因女助理在臉書抒發讓全案曝光。法官評鑑委員會將此案送交監察院彈劾,司法院在2016年判決免除陳鴻斌的法官職務,陳不服,退休後提起再審,今年3月8日,改判不用免職,罰款一年薪水216萬元。

對此,時任該案受命法官的陳志祥,在節目中接受周玉蔻提問時表示,法官也是人也會犯錯,若真的有婚外情,一定會免職,但陳鴻斌的狀況是到牽手、親吻,不是性騷擾,也不是利用職權,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成功。」

陳志祥坦言,確實有言行不當,不過還沒有嚴重要非得免職「憲法比例原則刑法罪刑相當原則,法官逾越分寸要受罰,法官是人也會犯錯,輕錯給予輕度懲罰重罪給予重度嚴懲。」陳志祥也坦言,如果法官要迎合輿論做判決,那也不必寫判決書,也不用設法官,都交給輿論審判就好。

對於周玉蔻提問,是否官官相護?還是鼓勵法官性騷擾?陳志祥提出,確實陳鴻斌有約女助理散步,牽了女助理的手,也親女助理的嘴角,但這不是性騷擾,也非利用職權。之後陳鴻斌又多次約女助理,女助理拒絕,陳便作罷,即便雙方發生過爭執,因爲女助理和別的男性相約爬山,陳鴻斌不高興。

陳志祥表示,當然知道這樣判會被罵,但罵是不同角度思維,我們表示尊重,但判決必須罪刑相當,符合憲法比例原則。」不過對於這樣的結果,有網友諷刺,所以反正只要是「婚外情未遂」就不用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