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後拒登記 新娘另有男友判賠89萬

高雄康姓男子與陳姓女友辦婚宴後,發現女友已有同居男友,在喜帖上印的是假名,憤而提告。高雄高分院認定女方故意違約,判陳女應賠償康男89萬元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康姓男子與陳姓女友辦婚宴後、女友拖延1年不肯辦理結婚登記,追查才發現女友已有同居男友,在喜帖上印的是假名,憤而提告求償宴客費用與慰撫金共204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女方故意違約,判陳女應賠償康男89萬元確定。

康男與結識7年的陳女2017年在漢來巨蛋舉行婚宴,一年後陳女仍藉故拖延、拒絕辦理登記。康男與陳女因工作分隔兩地,北上新竹追查竟發現陳女已有同居男友,就連喜帖上的名字、陳女父親名字全都是假名。

康男大受打擊,出現輕生念頭,多次到醫院求診,迄今仍須接受心理治療,怒向女友求償喜餅、婚紗、婚宴、蜜月旅行等104萬元費用及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陳女辯稱,她與康男並未約定具體登記結婚日期,並無結婚期約存在。喜帖上印的是自己的小名,之後纔會改名。喜帖上印的是生父姓名,身分證上則是養父的姓名,並無欺騙康男。此外,新竹同住男子只是租屋關係,並非男友。

陳女反控,遲未登記是因爲康男妹妹另涉犯侵佔案件,把財產借名登記在她名下,避免引起懷疑才遲未辦理。康男也未能舉證證明所稱具體結婚日,她逾該約定日而故意不爲結婚登記等事實,康男主張解除婚約及損害賠償均無理由。

一審判陳女應給付康男103萬元,上訴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爲陳女故意違約,又於婚約關係存續期間與另名男子同住確有過失,判陳女應賠償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