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跨省通辦”6月1日起試點

民政部19日舉行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專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全國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共享情況,同時介紹了五省市今年6月1日起試點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具體要求及辦事流程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金華介紹,全國目前每年平均辦理結婚登記1000萬對左右,離婚登記近400萬對,補領婚姻登記證400萬對左右。隨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戶分離現象較爲普遍,長期外出工作、生活、學習的羣衆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不僅耗費大量時間精力,也帶來諸多不便,對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需求較爲強烈。

根據國務院日前印發的《關於同意在部分地區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的批覆》,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將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陝西省西安市將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其間,內地居民結(離)婚登記,將由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擴大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戶籍人口,辦理方式與試點前完全一致。”關於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注意事項,王金華介紹,在試點地區辦理婚姻登記的非戶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證、戶口簿證件外,還需提交一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辦理地的有效居住證,而且必須是雙方當事人親自到現場辦理,不能其他人代勞

針對羣衆關心的“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時,除了提交戶口簿和身份證,爲何還要提交一方的有效居住證”,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貞德迴應稱,居住證是證明當事人經常居住地的有效證明,也是婚姻登記機關確定管轄權的重要憑證,持居住證辦理跨省婚姻登記符合我國居住證制度的立法目的,也符合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有關要求。

王金華特別提到,爲提高“跨省通辦”的效率,避免人員聚集,婚姻登記機關將提前核實當事人信息,避免當事人來回奔走,試點地區大都開通了網上預約系統建議當事人按照試點地區的要求,提前在網上預約辦理;辦理婚姻登記時,如實填寫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狀況,以免因信息不實被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失信人員名單。(記者陳勁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