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撞死酒駕騎士判6月 關鍵在跨越「路中央黃線」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張姓送貨員去年5月6日中午12時許行經雲林崙背民主路,卻與酒駕的李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對方送醫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經過交通部公路總局鑑定,確認是張男跨越行車分向線引發車禍,雲林地院法官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李姓騎士雖然是酒駕,但並沒有逆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張男事發當天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崙背鄉民主路由往西方向,雖然是陰天,但是自然光線充足,柏油路面也沒有缺陷或是溼滑現象理論上他應該有看到對向的李姓騎士,卻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跨越行車分向線駛進對向車道,右前車頭擦撞到騎士,導致對方人連帶倒地

李姓騎士因爲臉部多處撕裂傷、鈍性腹部創傷、吸入性肺炎左腳蜂窩性組織炎合併壞死、臥牀併發循環功能障礙等傷害,送醫治療20天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肇事的張男坦言,當時在車道上看見騎士右轉出來,就騎在黃色分向線上,閃避不及纔會撞上。

▲李姓騎士送醫急救20天仍因傷重不治。

不過,交通部公路總局依照兩車毀損、倒停位置、刮地痕跡以及散落物進行分析,發現李姓騎士在車禍發生前並未侵入對向車道逆向行駛,反而是張男跨越行車分向線,造成兩車擦撞。

雲林地院法官認爲,張男未遵守規定逆向行駛確有疏失,雖然有意賠償,但因爲金額談不攏而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考量到他沒有任何前科家中還有父母需要照顧,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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