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摘蜂窩燒民宅 大雅消防隊判賠49萬

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市大雅消防分隊在7月13日赴民宅虎頭蜂窩時,疑因用火不慎,燒燬3間民宅,最後賠償民宅主人49萬元,但房屋全被燒燬的王姓屋主表示,損失至少250萬,消防隊如此善後太不負責任。

大雅消防隊摘蜂窩的時間和民宅火警非常接近,當時屋主因此認定是用火不慎,消防局表示,若最後鑑定爲隊員引起,受害住戶可申請國賠;但現在市府覈定可國賠,卻只願賠上限50萬元,實際上,是隻賠了49萬元;消防隊解釋因爲抓蜂不是法定職務,所以賠償纔有上限。

對此,王姓屋主感到氣憤難平,整間房屋被燒光光,他粗估至少損失250萬以上,痛批政府和消防隊欺人太甚,已於9日向法院提告。而燒燬的另2戶,其中一戶屋頂毀損,賠償2萬多元已和解,另一戶全毀民宅則正在協調中。

據悉,7月13日,大雅消防隊接獲民衆報案,說文化路一棟正翻修的民宅發現有虎頭蜂窩,消防隊員最後選擇用「火攻」方式摘除蜂窩;不過,消防隊一離開後,民宅竟隨即起火燃燒,雖緊急返回處理,但仍造成被摘蜂窩的民宅、及緊臨2側共3棟民宅燒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