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活虐死女童 狠母情夫二審重判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各有婚姻黃女宗男發生婚外情進而同居,2人不但在未滿2歲女兒前嘿咻,還以各種等方式凌虐女童致死;臺灣高等法院認爲2人泯滅人性,加重判處黃女12年徒刑、宗男14年徒刑。

判決指出,黃女於98年2月間網路上結識宗男後,2人不但在旅社賓館同居,還在黃女不到2歲的女兒面前多次行房。2人因女童不吃飯或吃太慢等原因,竟呼女童巴掌菸頭身體,宗男甚至將女童手指浸入滾燙熱水,導致表皮剝脫、燒傷糜爛。

去年3月間,宗男又因女童哭鬧而重甩女童耳光,使女童頭部及身體急遽跌摔而臉頰鼻孔出血;女童因此出現食慾不振、嗜睡等狀況。黃女發現叫不醒女童,竟又與宗男又以菸頭持續燒燙女童大腿內側,想燙醒女童,最後女童因頭部傷重不治。

法院一審判黃女10年2月徒刑、宗男12年2月;高院認爲2人泯滅人性,使女童來不及長大體驗生命的美好,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加重2人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