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車駕駛蘇明成涉性侵女導遊 公總:僅計程車不得有前科

檢警追查事發原因。(圖/記者李毓康柳名耕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火燒車26死檢警持續追查,玫瑰通運公司遊覽車司機蘇明成確認酒駕後,30日又有導遊媒體爆料指出,他2013年出團到花蓮時曾企圖性侵女導遊,花蓮高分院6月判5年徒刑、賠償90萬元,對此,公路總局表示,職業駕駛資格,目前只有要求計程車駕駛不得有前科,「其他類別則因爲人道考量,沒有規定,未來將會考慮是否納入此規範。」

檢警持續追查火燒車原因,先是從蘇明成遺體發現,他的血液尿液和胃裡的分泌物都有高量酒精成分,包括血液的酒測值每100cc就有215毫克,換 成吐氣酒精濃度高達1.075毫克,後又被爆出當天上午曾失聯近100分鐘,連導遊都找不到人,現在又傳出,蘇曾被控性侵女導遊,由於二審在上月宣判5年,懷疑心情受到影響,因此有輕生念頭

不過對此,公路總局提到,目前現行法規,只有針對需要一對一載客的計程車駕駛,考量安全,不得有前科的規定,其他類別駕駛則因爲人道考量,沒有類似規定,遊覽車駕駛則是需要有職業大客車駕照,並有2年的經驗,再參加訓練,取得登記證後才能載客,沒有前科等規定,未來將會考量,是否將其納入所有類別的規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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