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險、車險未依費率計算保費 旺旺友聯產險遭罰240萬

保險副局長王麗惠。(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保險局今天(19日)宣佈,旺旺友聯產險商業火險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未依送審費率計收保險費,加上其他缺失共7項,對旺旺友聯共開罰240萬元與4項糾正。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表示,旺旺友聯在檢查局一般金檢時,被發現7項缺失。其中被查到承保巨大保額商業火災保險所附加的天災保險,及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沒有依送審費率計收保險費,針對此項開罰60萬元。

王麗惠說明,旺旺友聯在商業火險部分,被發現在計算費率時,沒有考量建築等級,有低估的狀況,在衡量計費標準時有重複考量一些賠償因子車險部分,因配合車商推出竊盜險專案,卻沒有依照送審費率計收保費。但保費金額偏差不大,且目前旺旺友聯已賣出的有效保單不受影響,請保戶放心。

此外,檢查局也查出,旺旺友聯在辦理汽車保險收費作業上,支票兌現日未符規定。依規定如果拿支票繳費,支票兌現日要在保險生效日2.5個月到期內,確保產險公司清償能力,但旺旺友聯有超過期限情況,屬於收費出單缺失,且這已經是累犯,2017年就已經罰過一次,因此加重罰鍰120萬元。

另也查出旺旺友聯在傷害保險理賠上,有未依規定給付延滯利息、逾期給付延滯利息,及辦理車險理賠作業時理賠項目重複計算,對此項也開罰60萬元。

而針對較小缺失,包括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建檔作業未完整;逾期應收退保佣金未依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逕行辦理轉銷;未能適時檢核被保險人美國政府認定的疑似洗錢黑名單人士;未訂定集團資訊分享政策程序等,也給予旺旺友聯4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