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頻傳 國人住宅火險投保率僅三成多

金管會保險副局長王麗惠。(圖/魏喬怡

近期火災頻仍,金管會公佈國人住宅火險投保率僅34.5%,呼籲民衆要加強投保!不過,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20日指出,2017年至2019年的住宅火險投保率有逐年增加趨勢,分別爲33.1%、34%、34.5%,主要是因爲申辦房貸時要投保、民衆風險意識增加等因素

王麗惠指出,民衆審視自身需求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是相當重要的事,住宅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所致財產損失依法應對第三人負賠償責任,均可透過投保住宅火災保險移轉風險,另自2020年起,住宅火災保險已新增住宅「颱風洪水災害補償」,以及增加「住宅火災額外費用補償」等保障範圍,可提供民衆更完善的住宅保險保障。

據保險局統計,2017年至2019年住火的理賠金額也逐年增加,分別爲1.98億元、2.17億元、2.2億元。

王麗惠特別呼籲,民衆在投保及申請理賠時,要注意四大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一、保險金額與承保範圍:由於保險金額將直接影響理賠金額的高低,且部分危險事故需事前特別約定方可納入承保範圍,因此消費者在投保前,應預爲了解投保保險金額是否足夠,並審視契約條款所定承保範圍、不保的危險事故及動產內容,以避免未來申請理賠時衍生不必要的金融消費爭議

二、使用性質變更:由於「住宅火災保險」所保障建築物之使用性質種類爲「住宅」,若民衆的住宅有營業行爲,投保前應向產物保險公司說明保險標的物之使用情形。若投保後有使用性質之變更,亦應主動向保險公司說明,若非屬住宅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即應投保商業火災保險,以確保自身權益。

三、額外費用之賠償:火災發生後,通常需進行清理程序,且往往需耗費一段時間進行修復工作而暫時無法居住,危險事故發生後所支出之「清除費用」、「金融信用卡證件重置費用」、「臨時住宿費用」、「租屋仲介費用」、「搬遷費用」及「生活不便補助金」等也在理賠範圍內,保戶可提出相關理賠申請。

四、住宅颱風洪水災害補償之保險保障:颱風洪水發生後,如建築物之淹水高度已達50公分,符合「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之住戶淹水救助時,民衆即可檢附理賠申請書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無須另檢附損失清單,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保險公司將依各區賠償限額予以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