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 營建業帳目不重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上路後,營建業的收入及獲利不至於重複認列。

金管會晚間發佈新聞稿指出,營建業預售房屋時,一般採用「完工比例法」,公司得依工程進度按比例分次認列營業收入及獲利;但採IFRSs後,原則建商須於履行交屋義務後,才能一次認列營收及獲利。

金管會指出,上市上櫃公司採IFRSs後,建商過去依完工比例法認列的累積獲利,由101年期初保留盈餘調減,於履行交屋義務後一次認列,雖然營建業營收與獲利會受影響實質上並不會產生收入及獲利重複認列的情形

金管會說,營建業採行新會計準則,所產生的時間差異企業已於102年第1季財務報告附註中,與先前所採用準則的差異,進行調節及說明。

另外,媒體質疑上市及上櫃公司第1季獲利成長是與IFRSs接軌,導致會計處理不同有關

金管會指出,經查上市櫃公司第1季稅前淨利分別成長59.9%及120.54%,與101年第1季稅前淨利相比,是採擬製性IFRSs金額,因此比較基礎一致,尚無報導所謂獲利成長粉飾太平情事

金管會提醒企業應依新會計原則,揭露期中財務報告的附註事項,供外界參考。

此外,金管會將於6月25日辦理「開創會計新紀元─我國成功導入IFRSs座談會宣導說明會,加強對外界說明,歡迎各界踊躍參加。10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