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s上路 期貨商應編制個體半年度財報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行政院金管會表示,配合期貨業、期交所及證交所自102會計年度開始直接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編制財務報告,擬研議修正期貨業、期交所及證交所之監理法規,其中,將要求期貨商應編制半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或個別財務報告。

其中,考量期貨商行業特性,對期貨商財務報告之編制應維持適度監理,金管會爰擬具「期貨商財務報告編制準則」修正草案,要求期貨商應編制半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或個別財務報告。

另外,配合IFRSs之實施,擬具「期貨商管理規則」、「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期貨交易 所管理規則」、「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財務報告及會計項目名稱規定,例如將損益表修正爲綜合損益表、固定資產修正爲不動產及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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