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醫院空氣品質 環保局首波鎖定臺大、三總等8家

記者黃瀞瑩/臺北報導

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自7月1日開始生效臺北市列管的92處場所,環保局首波鎖定8家醫院進行稽察,不符規定者將進行勸導,如果再沒有改善,依法最高可罰25萬元。

▲臺北市環保局於7月1日開始將稽察8家醫院的空氣品質。(圖/記者黃瀞瑩攝)

臺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1日表示,許多民衆常常都是手痛牙痛去大醫院就診,卻因爲醫院空氣循環不良,返家後就發現感冒了,因此將列管的8家醫院列爲首波鎖定稽察名單,其中包括: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臺北榮總、臺北長庚、國泰醫院馬偕醫院新光醫院、萬芳醫院。

▲未符合規定者,環保局將要求張貼空氣品質不合格警示單。(圖/記者黃瀞瑩攝)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根據行政院環保署公告全國466家空氣品質不合格場所,其中有92家場所在臺北市,第二波稽察將鎖定臺北市內36家賣場,若稽察不合格將進行勸導,並要求張貼「空氣品質不合格」警示單,限期90天至半年內改善,此外要設置專責人員,於104年制定維護管理計劃,後年公佈改善後的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