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和小學同學摟腰親吻 女律師「不知他結婚」被判賠20萬

▲女律師擁吻人夫元配提告求償。圖爲示意圖。(圖/記者周宸亙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一名婦人指控蔡姓女律師在同學聚會和其李姓丈夫重逢後,在機場有牽手、擁抱、摟腰、親吻、撫摸私密部位等行爲,還在住處抽屜發現她的貼身衣物,因此提告侵害配偶權,連帶賠償100萬元。雖蔡女表示不知對方已婚,但仍被判與李男連帶判賠20萬元。

判決書提到,蔡姓女律師表示,和李男是小學同學,因他赴美求學、工作,甚少與小學同學聯繫,同學亦未詢問、提及婚姻狀況,不知他已婚。不過,法官認爲李男和老婆在FACE BOOK刊登許多家庭子女相片,結婚已逾15年,育有子女,則他已婚身分應被相識或有往來之人知悉,或可輕易獲悉,且在同學會中相互探問身體、工作、婚姻、家庭等近況或透露已知訊息,爲人情之常,難認蔡女再次與李男會面時,不知他已婚且婚姻關係仍存續中。

而法官認爲貼身衣物無法確認主人,因此未採信,但蔡女至桃園機場送機,與李男在機場有逾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禮節牽手、擁抱、摟腰、親吻等行爲,足使他人產生2人爲配偶或男女朋友關係,已悖於善良風俗、共同破壞李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已構成侵害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足認定,判她與李男連帶判賠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