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2段式左轉明載於交通安全規則 未經修改不得輕易廢止

頭份市幾個重要幹道路口都有規定機車2段式左轉。(謝明俊攝)

頭份市苗124線道上重要路口機車停等區將被檢討塗銷。(謝明俊攝)

國內有一句話「高雄式左轉」,就是諷刺高雄地區機車騎士經常在大型路口演出誇張違規左轉而肇事,可見機車違規左轉造成的安全問題,確有疑慮。並且,機車2段左轉規定,是明載在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中,在未修正廢止該條文情形下,要基層公務人員漏洞廢止機車2段式左轉,是陷基層公務人員於不義

根據道路交通全安規則第99條內容,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48條1項2款,機車不依兩段式左轉,罰款600元。

目前,苗栗政府爲了配合部分議員要求,逐步取消部分路段機車2段式左轉,但因母法並未修改或是廢止的情況下,工務處竟就直接要求基層公所人員,將原有路口機車2段式左轉的路面標誌、標線,予以塗銷,以此「削足適履」的方式來配合議員演出,實足可笑。

並且,日前縣府工務處召集市公所警察局等多個單位會勘中華路沿線,有部分路口因先前重鋪柏油路面後,未在新路面內側車道補回「禁行機車」字樣,竟就遽以認定該路口標誌、標線衝突,要求塗銷機車2段式左轉待轉區等標誌。

甚至,對於中華路、工業路口,指示保留機車待轉區,但任由機車騎士自行決定是否採2段式左轉,如果有機車直接左轉,也不可告發,如此,無異就是直接宣告苗栗取消2段式左轉規定,成爲全國獨步創舉。